正文
,但是事后杨某某说他射了,我还看到他在拿纸擦拭副驾驶座位中间靠前面一点的地方,按理说要射的话应该是射在避孕套里。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杨某某让我配合一点,他还想亲我的腿和我的上半身,我说不行,我用双手一直拉着我衣服的领口,我的下身已经没有力气反抗了,所以他将生殖器插入我的阴道后就没有再威胁我了。发生性关系之后,杨某某在回去的路上说他亏欠我,想让我做他的女人。
艾某某第二次又陈述:(关于强奸细节)杨某某用左手抓住我的两只手,用右手去拿避孕套,他拿了避孕套要戴上,我和他说你坐到你的位置上,我和你说几分钟,我想骗他今天不要做,今天是强奸,改天再说,他根本不听,他戴上避孕套就直接压在我的身体上,同时掰开我的双腿,要摸我的上身和亲我,我和他说你不要碰我任何地方,同时用双手拉着衣服领口护着上身,他说好,但手还是往我的衣服里面摸,这个时候他的下体不是很硬,进不去,我感觉得到,他用手下去弄,然后弄一下就插进去了,他动了几下,把生殖器拔出来用手弄一下,把避孕套扯了丢在车上,我看见他丢避孕套就说你是不是有病,想传染给我,他说怎么可能,我说那你为什么不戴避孕套,这个时候我想去开门,他让我不要动,还说都是成年人,就几分钟的事情,你非要弄成这样,我说那你把避孕套戴上,他又去拿一个避孕套,拆开戴上,这个时候我双手护着我的上身,就和他说你今天喝了酒,也不行,改天吧,我们赶紧回去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他说怎么可能,他又强又大,刚才已经硬起来,说完他用生殖器插到我的阴道里面,开始小幅度的动,他自己把上衣脱了,这个时候他的生殖器还不是很硬,他就想亲我,我一直在反抗,我不给他亲,他又摸我的胸,我再次说你不要摸我其他地方,他说你像个死人一样,你配合一点,我说你强奸我还要我配合你,然后他更用力抽插,同时用手摸我,亲我,这次持续了几分钟,我就希望他快点结束,过一会他抽出来用纸擦,我往椅背半蹲坐着,他擦完他的身体,还擦了副驾驶椅子。杨某某对我实施了两次强奸,第一次戴上避孕套插到我的阴道里面,第一次没有
射精
,第二次他说
射精
了。两次都戴了避孕套,都是戴上避孕套才插进去的。杨某某是在我下体里面射的,我只是没有感觉到,是射在避孕套里,没有直接射在我阴道里面。杨某某的生殖器插进我的阴道时间应该是十多分钟,两次加起来。在整个过程中,我和他都没有提出条件。在回昆明的路上,我和杨某某说:”你这样做,还不如去夜总会找个女的,花七八百元人家还会服侍你”,他说:”是不是我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我说:”你强奸了我,还说什么。”他说:”你意思是不是要像夜总会的女的给你八百块?”我说:”我根本不想要你任何东西,但你会得到报应的”。然后就这样回去了。
5、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艾某某辨认出9号照片中的男子系2016年3月22日20时30分许驾车将其带至一偏僻小路尽头后,在车内对其实施了强奸的杨某某。
6、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杨某某对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白鱼口收费站旁的小路(实施性侵的地点)进行了辨认,并由民警拍照。
8、提取笔录,证实:民警对艾某某手机里的短信内容进行了提取,短信记载:2016年3月23日16时31分,艾某某给杨某某发送一条短信:”杨总,强奸完我事情就好了吗?”,杨某某回复:”如果想用这种方式来敲诈我你就想好吧!等我出差回来再谈!我会满足你的要求!我也会按照说好的几百块钱给你,昨晚问你的意思是给你钱你又不说,你到底想怎么样?不要想得那么天真!”艾某某回复杨某某:”我根本不想要你的钱,你这属于强奸,懂不”。
9、现场勘验笔录(附现场照片),证实:2016年3月24日13时10分至15时05分,天气:阴,温度:13℃,湿度:80%,风向:东风,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刑事
科学技术室对2016年3月22日艾某某被强奸案的案发原始现场进行了勘验。现场(中心现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威亚克公司东北侧为云南省交通疗养院,东侧为滇池。威亚克公司后门位于威亚克公司西侧的栅栏式围墙上,为一道内开式双开扇门,门朝西北,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和南侧各有一个门柱。威亚克公司后门西侧为一条土路,土路由后门向西北转向东北至高海高速公路辅道、白鱼收费站路段,土路西南侧为空地、山林,空地上长满杂草。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6.2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0.15米处实物提取避孕套一个,编为1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5.7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0.35米处实物提取卫生纸一团,编为2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5.9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0.21米处实物提取卫生纸一团,编为3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5.7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0.68米处实物提取卫生纸一团,编为4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6.2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1.20米处实物提取卫生纸一团,编为5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6.5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1.16米处实物提取卫生纸一团,编为6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6.7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2.2米处实物提取卫生纸一团,编为7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7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2.65米处实物提取避孕套一个,编为8号;在威亚克公司后门西南侧空地上向东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西侧面延长线7.4米、向东北距威亚克公司后门北侧门柱南侧面延长线2.1米处实物提取卫生纸一团,编为9号。
10、昆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书,证实:经鉴定,(1)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3、7、9的卫生纸上可疑斑迹检见人精斑,与杨某某的STR分型相同,来源于同一个体的似然比为2.08×1021。(2)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2的卫生纸上可疑斑迹检见人的精斑,获得混合的STR分型,在D3S1358等19个基因座上,其中包含杨某某的STR分型。(3)艾某某的内裤裆部可疑斑迹、艾某某的阴道拭子、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1的避孕套内侧面擦拭物、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4的卫生纸上可疑斑迹、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5的卫生纸上可疑斑迹、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6的卫生纸上可疑斑迹、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8的避孕套内侧面擦拭物未检见人精斑。(4)未获得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1的避孕套外侧面擦拭物、现场勘查笔录中编号为8的避孕套外侧面擦拭物的STR多态性检验结果。
11、人身安全检查笔录及检查照片、云光医院门诊病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医院急诊病历记录,分别证实:(1)2016年3月23日15时15分至15时27分,海口派出所女性民警对艾某某的人身状况进行了检查,艾某某的体表伤情为:左肩膀前面及后面、左大腿内侧、右手手臂、左右膝盖内侧有淤青。经云光医院检查,艾某某双侧手腕及前臂可见散在淤青,左肩背部可见散在淤青,左大腿内侧可见4cm×1.5cm的淤青;右膝关节内侧可见2.5cm×2.5cm淤青。未作内诊。(2)2016年3月27日0时10分至25分,海口派出所民警对杨某某的人身进行检查,杨某某的右手手腕处有咬伤伤疤。
12、工作证明,证实:艾某某系云南北方旅游营地房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13、通话记录,证实:艾某某和杨某某案发前后的通话情况。2016年3月21日15时17分,艾某某用135XXXX6705拨打杨某某的手机136XXXX8888,通话时间1分19秒,当日15时24分,杨某某回拨,通话时间3分14秒。2016年3月22日17时08分,艾某某用135XXXX6705拨打杨某某的手机136XXXX8888,通话31秒;17时18分,杨某某拨打艾某某手机,通话49秒;17时20分,杨某某拨打艾某某手机,通话时长1分17秒。
14、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2016年3月27日该所办理杨某某一案,案发后,在现场勘查提取了七个使用过的小纸团,但无法辨认七个纸团属于嫌疑人使用还是被害人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