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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布2017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关键词】知识产权
4月14日,按照《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版权局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网络服务商上报的获得作品授权的情况,国家版权局公布2017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包括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内的共四个电视节目上榜。同时,国家版权局指出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用户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国务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突出重点 助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关键词】公共政策
4月11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汪洋对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一是狠抓互联网领域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曝光一批案件,关闭违法网店,追查生产源头,对违法者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二是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专业市场治理和进出口环节监管,维护中国制造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农村市场整顿。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下移监管重心,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四是巩固和拓展软件正版化成果。五是推动制订修订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六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最高法: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网络诈骗占近六成
【关键词】电信诈骗
4月1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16年较2015年同比上升51.47%。报告显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48.59%为电信诈骗,59.47%为网络诈骗,其中8.06%的案件二者均涉及。在诈骗手段上,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打电话诈骗的占69.08%,通过群发短信诈骗的占38.64%,通过打电话和群发短信诈骗的占7.72%。短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诈骗的占68.59%;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提供中奖号码或其他增加中奖几率实施诈骗的占47.71%,通过聊天软件实施诈骗的占33.62%。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受害人钱财的占42.73%,通过冒充熟人骗取受害人钱财的占29.52%。
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4月10日消息,银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重点强调防控十大类型风险,其中特别提出要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原则和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
海淀法院:手游《大掌门》引发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知识产权
4月13日消息,海淀法院受理了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诉福建板栗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手游《大掌门》的开发运营方)认为福建板栗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苹果APP Store上线的武侠题材卡牌手游《武林大掌门》,直接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大掌门”十分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对“大掌门”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不仅侵犯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还明显具有攀附其知名手游《大掌门》品牌的恶意,并且已经在市场上造成或很可能造成玩家的误认,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福建板栗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武林大掌门”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删除其对《武林大掌门》手游在相关网站上的宣传广告、在相关平台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
4月11日,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国内首例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帮5买”因过度嵌入天猫、淘宝网页被判赔偿天猫、淘宝共计220万元。两原告(天猫、淘宝)认为,两被告载和公司与载信公司(“帮5买”开发运营方)以修改页面代码的方式在淘宝、天猫各层级页面中嵌入多种标识,使得被告的信息及推荐的商品等在原告页面中得到免费展示,直接造成原告巨额的在线营销服务费的损失;同时两被告还将大量原打算在原告网站交易的用户引至被告网站或其他第三方网站,导致原告网站成交量大幅减少;严重影响了原告网站的用户体验,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浦东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淘宝、天猫的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分别向淘宝、天猫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10万元;在淘宝、天猫和帮5买网站首页上连续十五日发布公开声明,以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