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William Blackstone)
的名言“宁可错放十个,不可冤枉一人”指出,任何决策程序都会出错,我们需要在避免冤枉无辜与避免错放罪犯之间有所取舍调和。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我们自然不愿意惩罚无辜的人。但这个价值并不绝对,否则我们就需要通过取消一切惩罚来保护它。同时,我们也不愿意错放罪犯。但这个价值同样并不绝对,否则我们就需要严刑峻法并大幅降低举证责任标准。现实中的制度设计虽然可能偏向于布莱克斯通的立场,但却总是这两种价值的折中:我们必须接受一些冤枉无辜的行为,而这是为了能够惩罚很多确实犯了罪的人所付出的代价。
依据肖尔的分析,这种代价很难通过更细致入微的制度设计或小心谨慎的价值权衡加以消除,甚至就连降低也很难。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接受事实的认定取决于证据,而分析证据是和概率相关的统计学问题,就会看到实际情形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首先,统计学总是关注总体情形,而在具体案件中我们所讨论的是总体情形中的某一个体。比如,假设在一个雨夜,一辆私家车被一辆公交车逼下了公路,受伤车主只是模糊地看到这辆公交车是蓝色的。依据统计,该市有80%的蓝色公交车属于大都会运输公司所有,而剩下的20%的蓝色公交车归公共服务公司所有。那么私家车主是否可以向大都会运输公司索赔,毕竟它造成事故的概率更大?无需法律专业知识,仅凭生活常识和正义感我们都会认为法官不应当支持这一诉求,因为统计数据是一回事,而在该案件中肇事的车辆则是另一回事,我们无法从整体情况推导出个体情形。
其次,统计学的精确性也未必一定有助于惩罚罪犯。肖尔举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假设一位男子被四名女性指控性侵犯,这些指控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而且没有理由相信这些指控者彼此认识或知道其他人的指控。简言之,这些指控是彼此独立的。在每一个案件中,该男子都极力否认对他的指控。假设案件进入刑事诉讼
(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检方只能证明该男子有80%的可能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如果这些诉讼彼此单独审理,该男子显然应当被无罪释放。但如果我们不从法律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而是讨论该男子是否至少实施过一次性侵犯时,结论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四个指控中每个指控成立的概率都是0.8,那么该男子至少实施过一次性侵犯的概率就是0.9984
(1减去0.2的四次方)
。如果是这样,法律还能主张自己能够发现真相,能够严惩罪犯吗?或者说,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法律中的统计学数据,以及应当如何改进相关算法呢?
2. 所信者听也,而听犹不可信
在不同的证据中,言辞证据或证词是最有争议且最值得关注的一种。我们总会认为自己知道许多事情,并且认为自己是通过亲身经历获得了有关这些事情的知识。但是肖尔指出,如果稍加反思,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很少是基于自己感知的。比如,我们有关这个世界的知识大部分来自书本、新闻以及老师的讲授。我们有关自我的知识,特别是自己的出生日期,其实源自母亲或父亲的告知。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在何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一个人所说的话就是其所断言的事实的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规则认定书面证据优于口头证据,而且口头证据必须“可信”。这指的是证词若能成为证据,其前提是证人本身是可信的。这种“可信度”源自何处?如肖尔所说,我们会发现这种信任本身也基于证据:也许我们对证词真实性和证人可信度的判断都来自证人以前说过的话,也许证人的身份、地位和专业知识让我们赋予其信任。但无论怎样,这里似乎存在着逻辑上的循环:我们基于信任将言辞视为证据,可信任本身建立在特定证据之上。正因如此,当证人在法庭上引述别人的话,也即提出“传闻”证据时,法庭一般不将之视为有效证据。但肖尔指出,美国法律在反对传闻证据的规则上附加了许多例外,这些例外几乎已经将这个规则“掏空”。他对此现象的解释是,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传闻的世界,或者不通过传闻来传播的知识——我们所阅读的报刊、书籍和新闻,几乎都是有关别人说了什么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都属于“传闻”。
法庭在证人作证时,会要求证人说真话且说全部的真话。在英美法律传统中,法官还会要求证人宣誓。当然,这种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仪式在今天已经不再具有实质效力,证人大概率不会因为已经宣誓就改变自己的证词。相较而言,法庭上的论辩技术,特别是交叉询问艺术或许是探知真相、查验证词真伪的更有效方法。这种场景一再出现于各类影视作品之中。比如,以现实案例为原型的港剧《溏心风暴》大结局中,钟嘉欣饰演的律师敏锐地发现了证人证词中的漏洞,进而成功一举击败关菊英饰演的王秀琴对遗产的觊觎。但在现实中,交叉询问是否能够有效发现证人撒谎或搞错状况,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在此时证人往往很固执,而且律师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词彼此混杂,可律师的陈述常常是证词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肖尔认为法庭中的这些程序其实难以实现其最初设计的目的。
电视剧《溏心风暴》剧照。
不过,在法庭和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有其他的方式来判定证词的可信度。一个常见的情形就是我们会根据自己内心的感受对证词加以校准。比如,我大概知道自己的弹簧秤可能有些失准,或许误差在一公斤左右,于是每次测量后我都会将减去相应重量的数字作为自己的真实体重。又比如,我们经常会在某影音平台上查看新上映的影片或新出版的图书的评分与短评。如果我们对该平台足够熟悉,就会发现新上映的影片总会受到粉丝或水军的影响,评分可能会略高或略低;而新出版的图书由于作者或译者本人就是该平台的“关键意见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