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体育局联合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征求意见,起草了《河南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促进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与认定、支持与服务、监督与管理以及附则等章节,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支持、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的目的和背景
为了加快打造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促进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2: 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与认定、支持与服务、监督与管理以及附则等章节,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重点支持体育设施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多元、体育业态丰富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关键观点3: 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主体需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需满足设施完善、业务状况良好、服务质量优良等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程序包括启动申报、组织申报、审核报送等步骤。
关键观点4: 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
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抽检巡查和复核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或撤销资格。
关键观点5: 办法的生效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正文
第三条 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遵循体育特色突出、运动项目引领、体旅融合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体育设施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多元、体育业态丰富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第四条 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创建认定、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示范期为
5
年,到期后自动撤销,如有意愿延期须按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条 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审、认定和复核工作,并对其进行宏观指导。已经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不再认定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第六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和预审工作,配合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在河南省境内正式运营
3
年以上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户外运动营地、冰雪运动场所、体育服务综合体等均可由管理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申报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因地制宜举办具有特色的体育赛事活动,全年持续提供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
(二)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服务质量优良,体育旅游收入占申报场所总收入的
20%
(含)以上,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并与生态效益协调统一;
(三)配备一定的医疗专用设备和人员。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必须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各项运动环境及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
(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照齐备,合法经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土地使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近
3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管理团队坚强有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思路清晰,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并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六)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风险防范机制运行顺畅,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