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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无法处罚的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重读

大家-腾讯新闻  · 公众号  · 美文  · 2019-10-26 13:5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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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讨论声音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应该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


根据中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不满十四周岁的,则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 媒体对近年发生的一些广为人知的校园暴力事件处理结果做了统计。 大多数施暴者因为是未成年人,仅是被批评教育,或者受治安管理处罚。


免除14岁以下青少年刑责的理由是,14岁以下的青少年,心智并没有成熟到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不仅使刑法的报应功能变得无的放矢,更使得震慑同类犯罪的逻辑链断掉。



推翻这个结论,当然需要建立在数据与专业上的充分的探讨。 不过,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以下的青少年,心智是否成熟到足以利用这个规定。 如果是,那么这个规定就有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抛开那些晦涩的解释,用大白话来说就是: 一个上了抢盗险的车主,当他知道他的行为有保险公司兜底,往往不再怕汽车被盗,有时候他甚至希望自己的车被偷掉,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可以换一辆新车。 这种投保前后的心理变化,会导致他在停车时不再考虑预防被盗,于是,上了保险之后,他的车辆被盗的可能性反而提高了。 如果保险公司是以保险之前的行为来测度风险并计算保费的话,保险公司就可能会亏损。 当然,实际生活中,保险公司已经把这种风险考虑进去了。


回到青少年犯罪的情况上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营养状况的提升,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更好,更健壮也更聪明。 与此同时,教育水平的提升、信息技术的发展,都使不满14岁的青少年,在身体上已经足够有力去实施犯罪行为,在心智上已经足够理性去利用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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