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地区稳定,我们可以大胆地尝试各种有益于案件解决的办法。如果以轻判为代价,而使得诸多老百姓免受损失,善莫大焉。
有些人存在酸葡萄心理,想着说:还了钱,也不能轻判,就要重刑。从经济学的角度,这样就无法激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公司积极筹措资金,补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长此以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就没有筹措资金的意愿和动力,宁可把牢底坐穿或几年后出狱享受彼时“财务自由”,孰轻孰重,希望集资参与人、投资人务必拎得清,否则,于人于己都不利。
我们认为,
本案经验应当推而广之
,甚至可以将兑付比例与量刑幅度进行“直接挂钩”。案发后,能够兑付“未兑付金额”的35%,则可以从轻或减轻10-15%的刑期;能够兑付“未兑付金额”的50%,则可以减轻15-20%的刑期;能够兑付”未兑付金额“的75%以上,则可以减轻20-25%的刑期;如能全额兑付,则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或者缓刑。
刑法的目的是打击犯罪,但
也要注重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同时,本着治病救人的出发点,给机会”改造“而不是单纯”复仇“。
我们相信,没有人天生就是要犯罪的,尤其是非暴力型的经济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对法定犯罪并不知悉,有时候甚至以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行为或灰色地带,每次面对嫌疑人常听到的一句话是:要知道能判10年,我打死都不会做。
然而,法律并不因为你是法盲而饶恕你。
尤其在民间借贷、金融科技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例层出不穷。从某种意义上讲,本案是特例,如果其采取的是点对点的商业模式,只收取信息中介费用,很难想象如何偿还上亿的集资款,反而是
实业公司的非吸案件,
本案更具参考价值。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指出,如果采取”点对点“直接融资模式,即便是出现逾期等情形,
也并不当然构成犯罪
。不能兑付,绝不等于构成非吸罪。希望本文能给P2P公司老板、高管和出借人一点提示和参考,祝君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