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然人在网络上经原始创作所产生的相关作品,例如微博、照片、音频、网络日志、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以及网络域名、电子书、数据库使用权等;
三是数字化财产:
即虚拟财产交易使用到的虚拟货币,是以网络银行中的货币为代表的,比如各种支付平台、余额宝、网络购物以及与现实货币可以进行兑换的虚拟货币,例如Q币、游戏币、比特币等。
电子邮件、博客、微博、个人空间、游戏积分和装备……它们记录着我们的生活轨迹,不仅是一笔精神财富,也是价值不菲的资产。
如果突然有一天就走了,这些虚拟财产要怎么处理?亲人怎样才能继承这些网络遗产?又该怎样去追查是否有网络遗产?
2011年,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不幸在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中保存了两人的大量照片和信件,王女士想要整理和留存这些珍贵的资料,并且保留丈夫的QQ号码。
在没有登陆密码的情况下,王女士只能求助腾讯公司。但是经过一番交涉之后腾讯方面却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那么,类似电子邮箱、QQ、微信、微博社交、游戏账号等数字资产归属权究竟由谁决定?
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邮箱、网络I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