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5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担任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八)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一般情况下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议。
二、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本指导标准未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各市律师协会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指导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的范围,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本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009年7月1日实施)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一、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