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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缺人!西宁一大批好单位招人了!工资高、离家近、待遇好!

搅沫沫  · 公众号  · 青海  · 2019-09-2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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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二)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在官网公布后的3日内,向所在市(州)招录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州)招录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报经省招录办与省卫生健康委同意,符合复检条件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录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三)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按招录计划的20%确定拟补录人员名单,在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我省监督举报电话由省应急管理厅公布。

青海省消防员招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青海省人民法院、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9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此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332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此次考录职位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

报考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吸毒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00至9月23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00至16:00。报考人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

能力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120分,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力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

能力测试   9:00—11:00

申   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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