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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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如何认定及其纪法适用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5-05-3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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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个条款对违规吃喝问题作出规定。执纪执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处理好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问题,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


一是具有主观故意。 主观上的故意, 指行为人对其违规接受宴请主观上是明知或应当知道,即知晓接受宴请的行为侵犯或可能侵犯其职务廉洁性 。对于 由明转暗、由公开到私下,到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私人会所、高档小区等非公开、隐秘场所接受宴请,或者专门从本地躲避到外地接受宴请的, 一般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对违规吃喝的明知 。对于实践中辩解主观上没有违规吃喝故意的,在否定其主观故意时应谨慎。如甲受朋友乙的邀请与管理服务对象丙一同吃喝,甲以为费用由乙支付,实际费用却由丙支付;又如甲接受私人宴请,相关费用却由公款支付,甲并 未被告知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 。对于上述情形,应严格把握,不能轻易否认其主观上的违规吃喝故意。党员干部接受宴请 必须搞清楚 “和谁吃、在哪吃、谁买单” ,判断 是否 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 是否 存在公款支付的可能性 除因公务需要在管理服务对象处或相关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用餐外,只要有管理服务对象参与或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地点,即使党员干部未被告知费用实际支付情况, 一般也可推定 其对违规吃喝具有主观故意


二是具备客观违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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