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那当事人的意愿呢?
“
立遗嘱,我觉得没什么可忌讳的。生活随时可能有意外,谁都说不好明天是什么样。这套房子都是父母出钱的,万一我有什么不测,这套房子留给父母继承
……”
小兰没有再说下去。
孙阿姨是赵越碰到的另一个申办遗嘱公证的当事人,来办理时身体状况挺好。
赵越说:“之所以印象深刻,是老人要求把房子留给邻居,而不是给独生女儿。”
老人长年独居,在海曙有一套房子,大概60多平米,地理位置不错。
“我长年一个人住,实际上,我是有孩子的。”孙阿姨说,自己早年和丈夫离婚,此后,丈夫就带着独生女儿去了外地。
二三十年里,孙阿姨也相当牵挂女儿,可先是联系不上,后来联系上了,女儿也不认这个娘亲。“我生病,打电话给她,她也不理睬我,更别说回来看我。”
和女儿的不管不问相比,邻居一家对孙阿姨却非常照顾。“几十年邻居,他们一家都对我很好。有个头疼脑热,给我饭吃,给我买药,带我去看病。”
孙阿姨并没有多少存款,觉得无以回报邻居一家长年的照顾之情,便想到了这套房子。“房子是我一个人名字的。我过世了,如果不写遗嘱,直接按法律,房子是女儿的。可是,她从来没有照顾过我,也压根不认我这个娘。我还是写遗嘱把房子留给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