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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严查地铁口周边无牌“电鸡”

广东新闻广播  · 公众号  ·  · 2025-05-21 14:0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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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释义

一、在广州市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领取广州市号牌。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车主购买了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向广州交警申请登记,领取广州市号牌和行驶证之后,才能够上路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未领取广州市号牌或者领取了广州市号牌未悬挂、补领新号牌之后使用失效旧号牌的,广州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违法人处 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要安装(悬挂)在车辆正后部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挂、侧挂或者污损、遮挡。违反号牌安装(悬挂)规定的,包括用口罩、布条等物品盖住、遮挡号牌,号牌安装(悬挂)在侧面、前面或者倒挂、斜挂等无法在车辆正后方正常识别的,广州交警将依法处 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主、驾驶人经广州交警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广州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牌证丢失应及时申请补领、换领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坏的,车主要及时向广州交警申请补领、换领。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违反规定的,广州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 二百 元以上 五百 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发现本人车辆被扣留,可按照《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告知》相关内容,于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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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编审:林伟青、曹晨辰、程耀华、林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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