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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收了53年的费用取消了【电价要降】平日我们还交了哪些“附加费”?

哈尔滨日报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5-3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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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已征收53年


很多人都认为电价有统一的标准。但实际上一张张居民用电缴费单里,含有多项“附加”费用。其中有一项就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弥补包括城市配网在内的城市建设资金不足,该项规定于1964年制定,至今已征收53年。按照这项规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包括工业用电、工业用水、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自来水、民用照明用电、电话、煤气、轮渡等9项附加。201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当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决算为295亿元。财政部已经从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电价里附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共有7项,其中向用户直接征收的有6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等。”国网公司财务部价格处处长吕栋告诉记者,这6项共占电价总额的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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