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余杭区发布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的“延长专项购房补贴实施周期”政策备受关注。政策延长了余杭区“谋新篇 创新绩”专项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文章详细阐述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以及其他事项。主要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与资格、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流程及咨询电话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策背景
余杭区发布《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第四点“延长专项购房补贴实施周期”是余杭区年初发布的18条新政之一。
关键观点2: 政策内容
在落实市级A-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市级E类、区级E类及以上等次高层次人才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关键观点3: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经分类认定或备案的杭州市E类、余杭区BCDE类高层次人才,且在政策期限内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4: 申请材料与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包括申请表、人才分类认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个税证明等在内的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余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3窗口。
关键观点5: 政策细节与其他事项
该政策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享受其他余杭区住房补贴政策的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同时,对政策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再次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房时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
正文
在落实市级A-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市级E类、区级E类及以上等次高层次人才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条件
1.申请人须为经分类认定或备案的杭州市E类、余杭区BCDE类高层次人才(仅享受服务类政策的除外)。
2.在政策期限内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买(以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余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
3.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余杭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
注:申请人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需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4.申请家庭在杭州户籍地和余杭区范围内无住宅性质的房产,且2年内(2024年1月1日及以后)无住房转让记录。
住房核查范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主城区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主城区和余杭区;申请人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和余杭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在杭州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余杭区。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税务登记注册在余杭区,且依法在余杭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2.余杭区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在余杭区的浙江省、杭州市属事业单位。
3.发证机关为余杭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注册地在余杭区的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