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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的“租赁”与“承包”

审计之家  · 公众号  · 财经  · 2018-01-2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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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上看,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似乎有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承包租赁期为30年甚至更长,而合同法则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此,应如何理解、怎样认定呢?


二、“租赁”与“承包”的区别

结合上述案例,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我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根据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仅适用上述特殊主体,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其他租赁合同主体则是一般主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租赁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租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类型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物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成员身份从本村集体承包有关土地,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租赁方式流转时,则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没有身份的限制,任何有农业经营能力的人都可以向承包土地的农户承租,双方签订了协议即可。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包括出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属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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