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审判定,高仁瑞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责令高仁瑞退赔被害单位临商银行1692.35万元;已冻结高仁瑞证券资金账户中的资产依法处置,所得款项冲抵前项退赔资金,退赔被害单位临商银行。已冻结高仁瑞名下的银行存款108.61万元,依法返还临商银行。
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但是一审宣判后,高仁瑞却上诉,表示不服。
提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量刑畸重;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用于挪用资金的其中一个账户有上诉人工资收入,不能认定91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屋”的上诉理由。
但是,法网恢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判定。然后法院二审给他来了个三连否: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自首情节已经予以认定,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二审法院查明,高仁瑞购买车辆、房产等实际消费共计186万余元。一审认定高仁瑞挪用91万余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屋及家庭消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神操作
”:1000多万元亏到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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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裁定书的信息统计,高仁瑞挪用资,主要用于炒期货炒股以及买房买车。
他在2012年3月-2016年11月期间,购买期货的金额在1039-1469万元之间,购买股票的金额在105万元-535万元之间。
但是,让人咋舌的是,他炒期货的结果是:巨亏!
到2018年8月初,期货账户可用资金只剩下为1820.54元,股票账户的总资产为294.23万元。期货账户从1000多万元亏到只剩1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