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到处都能买车了,不仅仅局限在4S店,当下其他渠道买车会存在什么问题?
2、禁止4S店加价提车、禁止强制兜售保险等相关服务,真能禁止吗?
3、经销商现在可以使用报废件了,既可以原厂也可以不原厂!如此改革,会否导致市场乱象,消费者又该注意什么?
4、厂家现在对4S的干预没有以前那么大了。帮4S节约了成本,有可能把利润让给消费者吗?
5、条款中那些对老百姓有意义?
1、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3、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