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
)
发布日期:
2019-07-01
晋建办字〔2019〕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我省“三大目标”,坚持改革导向、质量第一、依法监管,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项目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
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
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
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审查业务
,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审查。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7月1日前已委托图审机构审查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一)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承诺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
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将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违法变更施工图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论证。
如违反承诺,停工整改,暂停办理所有项目建设手续,整改完成后恢复办理。
勘察设计单位: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重要工程已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满足建筑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要求;
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上传至“山西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
如违反承诺,导致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降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整改期限内暂停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本单位勘察设计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学习不少于2个月,培训合格后报住建部门备案,培训学习期间,暂停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暂停注册人员执业,且一年内不推荐申报特贴专家、三晋英才、勘察设计大师等荣誉。
(二)实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
重要工程要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重要工程范围。
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教育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1万平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
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大跨屋盖建筑;
地质结构复杂的地基勘察项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及其他超出国家技术规范的建筑工程;
单跨40米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的市政桥梁、城市地下管廊、大型污水处理厂、全地下式的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