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政事儿
新京报时政新闻出品。从小细节说政事儿,解码大时政背后的隐逻辑。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政事儿

把牢底坐穿,为啥是这四个贪官?

政事儿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28 10:3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魏鹏远的受贿金额为2.1170911317亿元, 执法人员调去5台点钞机清点其家中的赃款,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当场烧坏了一台点钞机;

于铁义的受贿金额达3.06809764亿元,作为黑龙江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可谓“小官巨贪”;


武长顺的受贿金额虽然只有8440万余元,不过, 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42亿余元;挪用公款1.01亿余元;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57万元。其总涉案金额达5.3797亿余元,“创造”了十八大以来落马“老虎”涉案金额的最高值。

朱明国的受贿金额为1.41亿余元,低于上述4人。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接受采访时表示,会不会处以终身监禁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看受贿金额, “受贿金额超过两个亿一般就会终身监禁,朱明国因为受贿金额不够两个亿,所以并没有终身监禁。”



不过,他强调,受贿金额只是量刑的标准之一, 同时还要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影响、危害程度。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的判决中,有一段相同的表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也就是说,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的犯罪情节、社会影响、危害程度都达到了“特别严重、特别恶劣、特别重大”的程度。

对比朱明国的判决,法院未采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等表述,而是指出, 朱明国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