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4年11月17日23时19分,
窦某春在+1770m运输石门向调度室报告了事故信息,调度室立即向地面值班矿领导李某东(安全副矿长)及李某先(安全副矿长)汇报了事故情况,李某东随后向刘某(大普安煤矿负责人)汇报了事故情况。11月18日3时20分,在大普安煤矿井下带班的左某林(矿长)接调度室通知后出井,李某东向其当面汇报了事故情况
。
刘某、左某林
均未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上报李某荣受伤、死亡情况,
瞒报事故。
2024年11月18日,
刘某和遇难人员家属私下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1770m回风巷改巷掘进工作面遇断层,围岩稳固性差,现场作业人员未消除隐患,挖棚腿窝时,风镐震动加剧了围岩失稳,致使巷壁片帮,砸伤作业人员,导致事故发生。
1.依法办矿意识不强。
煤矿未经县级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组织+1770m回风巷改巷掘进作业,
采取设置假密闭、人员不携带标识卡、不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等方式逃避监管;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
2.现场管理不到位。
矿领导未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
带班矿领导擅离职守,
提前出井;
安全员
发现
巷壁存在片帮
安全隐患后未及时督促消除;
现场作业人员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