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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发问吗?

为你辩护网  · 公众号  ·  · 2020-08-1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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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平等原则的要求





如前所述,在刑事法庭上,控方并不比辩方具有天然的地位优势。注意这是“地位优势”,不是我们所谈论的“力量优势”,公诉案件公诉人背后还有其他侦查力量或者调查机关的影子。在刑事诉讼中,控方除了宣读起诉书外,还要围绕所指控的事实,承担向法庭举证和说服的责任。在举证不能或者达不到证明标准的时候,还要承担指控不力的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公诉人承担证明的主体责任,但诉讼地位并不比辩护人具有任何优势。所以基于诉讼地位平等,如果允许公诉人向辩护人发问,那么禁止辩方向公诉人发问,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同时,“地位平等原则”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武器对等,这个比喻很形象。你有矛,我就要有盾,如果你在武器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否则就不是刑事审判,而是强势方对弱势方的绝对碾压。



辩论原则要求





在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所有证据都需要在法庭上展示,需要法庭进行实质判断。而要完成这一举动,不单单是控方将证据向法庭公开,还需要控方对证据出示的目的、证据证明事项的陈述以及证据锁链做完美地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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