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黑人赔偿运动的由来
民权运动荡涤美国后,对奴隶制和种族歧视的谴责深入人心,道义问题得以解决,法律障碍也被逐个冲破。“伟大社会”和“赞助性反歧视法”(Affirmative Action)实施后,大部分黑人抓紧机会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黑人中产阶级开始出现。在基本完成任务后,民权运动有偃旗息鼓之虞,对黑人激进派而言,抗议目标的消失也许更加激怒他们。以什么名义和方式将战斗持续下去呢?在一度彷徨之后,他们转向经济,回过头来算历史的账,要求美国政府为奴隶制和种族歧视对黑人进行赔偿,因为就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而言,黑人整体仍然处于美国平均线之下,他们将这归咎于历史。可以说,黑人赔偿运动是黑人激进派的运动,为此目的专设的组织“美国全国黑人要求赔偿同盟”(N’Cobra)在 20世纪 90年代已定期召开年会。
赔偿依据主要有二:一是奴隶制时代黑人的无偿劳动和奴役,二是内战后黑人被剥夺的财产。1865年奴隶制被废除后,谢尔曼将军曾发布命令,将南卡罗来纳查尔斯顿附近及海岛上的土地分给获得自由的黑人家庭,这就是常念叨的“40亩地一头驴”。然接替林肯的约翰逊总统取消了这一命令,加上吉姆·克罗法等种族歧视的结果,黑人的财产常被剥夺。运动发起人认为,这两项赔偿既有道义和政治上的意义,也有利于纠正当下美国社会的经济不平等。他们还援引 1988年里根总统赔偿二战时被关押的日裔美国人每人 2万美元为先例,类似的还有美国政府对原住民印第安人的赔偿。
芝加哥社会活动家豪夏·阿马利是运动发起人之一,他在第一次全国赔偿会议上提出,联邦政府应该向能够证明身份的奴隶后代作出赔偿,他们中愿意留在美国的应免费享受教育、医疗、法律和经济援助长达 50年,愿意离开美国的则每人至少赔偿一百万美元。他的主张得到上百位与会者的支持,但会议对如何界定赔偿方和受惠方看法不一,赔偿金额也未达成一致,有估计总数为 8万亿。据《哈珀杂志》计算,从 1619年第一批黑奴登陆北美到 1865年奴隶制被废除,奴隶的强迫劳动总时数为 222 505 049小时,加上 6%利息,赔偿总数应该在 100万亿。鉴于美国政府于 1789年才成立,只应支付其中的40%,即 40万亿。1776年之前的欠账应由当时的欧洲政府赔偿。
另一发起人法学教授罗伊·布鲁克斯提出,赔偿运动还要追究与奴隶贩卖及奴隶制有历史关系的私人企业的责任,它们也应道歉赔偿。从 2000年起,赔偿运动在州和私人企业层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已有若干成功案例。布鲁克斯告诫美国政府必须认真对待这一运动,因为它“如果不比民权运动更伟大的话,至少也一样伟大。”
又一根导火索?
然而运动发起多年来并未引起美国社会的普遍重视,这又是为什么?也许因为其激进立场令人回想起民权运动后期的“黑豹党”等极端倾向,在人员上两者也确实有些历史联系。大部分美国人认为,既然针对黑人作为一个种族的法律障碍和歧视已被废除,黑人就应该像其他种族的美国人那样,通过个人奋斗来改善自己状况。在此社会大背景下,赔偿运动引起的争议超过同情,其激烈程度透出美国种族矛盾之尖锐。
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彼得·舒克的研究领域之一就是政府过错导致的赔偿问题,他的言论应该比较有代表性。他首先承认奴隶制是恐怖罪恶和道德错误,造成了无数受害者,而且后患绵延其七代后裔。美国政府是接受纠正性正义的,承认法律有责任强迫施害者赔偿施害所造成的损失,但这是否就说明联邦政府应该对谁作出如此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不仅因为这个“谁”难以确定,还涉及一系列有关赔偿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