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廊坊、静海这几个渗坑,显然是企业直接排放污水的结果。相信不少读者和岛妹一样,震惊过后,脑海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这些渗坑,存在多久了?为什么现在才曝光出来?为什么在总书记直接批示的腾格里沙漠污水直排案出现三年后,渗坑、渗井直排现象依然存在?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明令禁止渗坑、渗井排污,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这两年,是否有企业或个人继续在向这些渗坑倾倒、排放废水?
面对这样的新闻,承担着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机构,是怎么想的?正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机构和领导又会怎么想?
廊坊大城县的渗坑
问题
上述问题的答案之一是,存在很久了。2013年《燕赵都市报》即报道,河北省督查时就在大城县发现过4个巨大的“无主渗坑”,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当地网友留言称,此地被举报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当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标准。如果中小企业缺乏自行处理污水的能力,或者分散处理成本较高,可以将中小企业搬迁入配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