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专栏作家 包特(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学助理教授)
彩礼和嫁妆作为一种传统民俗,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在近些年,它在我国部分地区成为了婚姻双方家庭的沉重经济负担,在一些地区,“天价彩礼”甚至让一些家庭因此背负债务,因婚致贫,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一些规定,试图用为彩礼、婚礼费用提供“指导价”的方式达到移风易俗,减轻婚姻家庭负担的目的。
彩礼和嫁妆作为一种传统社会习俗,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中国以外的世界,早在距今约3700多年前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二者的记载,从记录来看,巴比伦主要采用嫁妆,彩礼通常是对于嫁妆的部分归还。在古巴比伦之后,一般认为,中东犹太文明、伊斯兰文明、日耳曼文明和大多数非洲地区主要采用彩礼,而古希腊、古罗马、印度和大部分美洲地区主要采取嫁妆。
关于彩礼和嫁妆的缘起,根据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Siwan Anderson的研究(Anderson, 2003, 2007, 2015),有几种可能的解释:一是对于婚姻市场上优势一方的“差价”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二是对于女性继承权的补偿;三是类似于合同违约(离婚)情况下的保证金或者赡养费。
要讲清楚它们的作用机制,还要区分彩礼和嫁妆名义上的所有权问题:也就是说,彩礼和嫁妆在名义上,是支付给新娘或新郎的家庭的,还是支付给新娘或者新郎本人的。第一种解释不太依赖所有权,但在大多数时候可以假设彩礼和嫁妆是付给对方家人的;第二种和第三种解释则一般主要是针对彩礼或嫁妆归女方本人所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