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世纪60年代,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 1918-1990)在法国所进行的论述,也与之平行。他(是拉康的进路)导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试图解决历史唯物论至今的困难。弗洛伊德将多个原因综括而产生的结果称为“多元式的决定”。同样,阿尔都塞说明,基础(终级审判)中多样的生产模式“多元决定”(over-determine)观念的上层建筑。然而,此种“决定论”实质上否定了经济决定论,而试图证明上层建筑的相对自律性。另外,关于国家,他主张那不单是支配阶级的暴力装置,而且是使得人们自发遵从的意识形态装置。这也是从经济基础的生产模式中独立出来的东西。
这种理论并非否定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所规定。相反,人们认为这是为了维护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然而,越是如此做,事实上却越是轻视了经济基础。最终,这导致了对马克思主义本身完全漠视的结果。
二
在马克思的成就中,我重视的只有其主要著作《资本论》。与之相比,历史唯物论不过是一条大略的“引导线”。事实上,那是因为马克思曾这样写道:
对我的研究起作用的、作为引导线的一般性结论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必会发生一定的、必然的、独立于他们意志的各种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对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这成了现实的基础,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便在此之上建立,此外,一定的社会意识诸形态与此现实的基础形成对应。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种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规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规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庞大的上层建筑整体也或慢或快地发生着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经济的生产诸条件这一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确认的变革,一种是人们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诸形式,简言之,即意识形态的诸形式。……大体说来,社会的经济构成体的演进,可以看作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这几个阶段。资产阶级的生产诸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诸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诸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关系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以上看法是一般为人所知的历史唯物论。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他为阐明资本主义经济所采取的方法,即并非《资本论》的方法。他在这里所述的是,以上的“一般性结论”在看社会构成体的历史整体时可以作为“引导线”起作用,但接下来他在《经济学批判》中,则是从别的观点出发来处理的。
为什么马克思这样说?其一,因为基于生产模式的历史唯物论最初是恩格斯提出的看法。恩格斯在马克思死后,将其视为马克思的划时代之创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恩格斯在马克思还从属于德国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圈时,就想到了这一点。因为他在旅居英国期间,目击了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与其固有的阶级斗争(劳动运动),并由此回顾了社会的历史。历史唯物论的公式是将依资本主义社会而成立的看法投射到其以前的社会之上来看的东西。在这个意味上,即使它作为“引导线”在把捉前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点上能够发挥作用,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掌握却没有一点用处。由此可知,马克思采取了其他观点。
根据历史唯物论的看法,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根底有资本家与劳动者的生产关系。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未从这里开始,而是从交换(货币与商品)开始。这是为什么?一般说来,在历史唯物论或基于此的马克思主义那里,生产被认为是主要的,交换被认为是次要的,但毋宁说这是奠基在马克思所欲批判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等古典经济学家之上的想法。斯密他们试图否定从交换中获得利润的商人资本,以及基于商人资本来思考的重商主义和重金主义的先行者之理论。也就是说,与商人资本不同,产业资本的利润是正当的。要言之,对于古典经济学者而言,交换只是次要的。
然而马克思重视交换。这是为了提出古典经济学所否认的问题。在这个意味上,可以说他重新回到了重商主义和重金主义来思考资本。他认为,所谓资本,本质上是商人资本和贷款资本。重商主义和重金主义显示出,驱使资本的并不是对物质的欲望,而是对货币的欲望,也就是想要蓄积让“藉由交换而获得物质”得以可能的“力量”之欲望。这一力量的蓄积,只有通过交换获得差额(剩余价值)才能实现。
问题是,这“力量”(交换价值)从何而来?马克思将其视为附着于商品上的灵力,即物神(fetish)。这并不单单停留在本文开头所说的认识上。他在《资本论》中试图捕捉的历史过程是,此商品物神发展成为货币物神、资本物神,并全面地对社会构成体进行重组。虽然他在青年时期批判黑格尔观念论式的历史观,强调唯物论的经济基础,但正如《资本论》的序中所明确记录的,马克思反过来称赞黑格尔,并忠实地承袭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或《逻辑学》中对精神从感性的形态至自我实现这一过程的描述。无疑,“精神”在这里被颠倒为“物神”。但是,《资本论》所阐明的是,资本主义经济不是物质的,而是个物神的,即被观念的力量支配的世界。
资本主义社会的特质不能从生产模式来理解。因为其特质在于交换模式。例如,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关系立足于持有货币的资本家和持有劳动力商品的劳动者之间的同意和契约。因此,这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与农奴之间的关系是异质的,而且与古希腊罗马的市民与奴隶之间的关系也是异质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之前的生产关系的差异,在于“交换”模式的差异。在历史唯物论中,社会构成体的变化被划分为生产关系发展的阶段。但实际上,交换模式的变化存在于更为基础的维度。
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虽有各种交换模式残留,但其却成为商品交换模式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这个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只不过是作为其结果而存在。由此,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经济时,是从交换模式出发的。至于以前的社会,则交给了作为“引导线”的历史唯物论。但是事实上,关于前资本主义阶段,若从生产模式来思考是不可能会顺利的。如果马克思自己着手研究的话,对于前资本主义的社会构成体也会采取不同的看法吧。正如我后面要说的,这一点从他晚年关心的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 1818-1881)的《古代社会》的论考中可以看出。
一般来说,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前资本主义的社会没有带来认识上的成果。因为他们已经导入了历史唯物论的公式。关于氏族社会的社会构成体,有着划时代的考察的是非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尔塞•莫斯(Marcel Mauss, 1872-1950)。他没有从生产力或生产手段来思考,而是从交换开始思考。这不是商品交换,而是赠与-回赠这种互酬交换,我将之称为交换模式A,区别于商品交换(交换模式C)。这一交换由三条规则构成:必须赠与,必须接受赠与,对于赠与必须回赠。这规则并非人创造的,而是人必须遵从的“咒力”(Hao)所强制产生的。氏族社会那样的社会构成体是由这个交换原理构成的。例如,亲族形态也是由将儿女赠与其他共同体并接受其回赠这样一种互酬交换所形成的。在这个意味上,形成氏族的社会构成体是广义上的交换,这才是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