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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问题
在《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建议》中,唐一林等代表们提出如下建议:一、尽快明确“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作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二、尽快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三、完善分层机制,创新层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
证监会在印发日期为2017年7月3日的一份《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32号建议的答复》文件中,对此一一进行了回应。
关于“三类股东”的建议,证监会表示,针对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并未在IPO申请即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表示目前正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关于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的建议,
证监会提到了已经成功在创业板上市的原新三板企业安控科技(300370)、拓斯达(300607)等案例,以及目前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IPO申请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优先审核政策,同时表示关于此建议,需统筹市场公平与监管秩序,审慎研究推进。
关于设立精选层的建议,
证监会表示分层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自实施分层适度以来,初步实现了挂牌公司分类管理、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的作用,对促进挂牌公司规范化发展形成了示范效应。但是,就目前来看,创新层挂牌公司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创新层企业还不太稳定,2017年调出创新层的企业有400多家,调入的有将近1000家。证监会称,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分层的制度与方法,为众多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制度供给,不断提高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类股东”为什么成了问题?
“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股东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对待“三类股东”,新三板和A股市场秉持完全不一样的标准,形成了一个尴尬的问题:三类股东可以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但这种挂牌企业要申请IPO时,
三类股东就成了问题、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