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私心人人都有,这是人之天性。但是在不该自私的领域自私、过度的自私,就是损害他人、民众、甚至组织利益的行为,会引起众怒,导致败亡。
在政府管理领域,多私导致胡乱行政、贪赃枉法,害人害己。“不行公正之事,贪爱不义之财;欺公枉法,私求财利。后有累己、败身之祸。”
所以自古至今,先公后私的官员都是人们称道的对象,如范仲淹、于谦、杨震等。秉公执法的官员,如包拯、海瑞、袁可立等,被百姓冠以青天的称号。
在中国传统道德的发展演化中,公私之辩始终是一条主线。
《尚书》有言:“以公灭私,民其允怀。”以天下之公理灭一己之私欲,百姓莫不敬怀信服。
清代张聪贤在其著作《官箴》中说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廉,廉生威。”衙吏不畏惧我严厉,却畏惧我清廉;人民不服气我的才能,却服气我的公正。
公正,那么人民不敢怠慢;清廉,那么衙吏不敢欺侮。公正产生严明,清廉产生威信。
这就是告诫官员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依法行使手中权力。所以“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
在其他领域,多私导致集体和辛劳工作之人受损,人心离散。
私心过重,就会导致不公正。日常管理中赏不以功,独自包揽功劳,无视他人贡献。罪不以罚,任意偏袒私信,遇事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