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研究的核心创新在于利用美国各州在1980和1990年代交错采纳的商业合并法作为外生冲击。商业合并法属于"第二代"反收购法律,通过限制收购方使用目标公司资产偿还收购债务的能力,有效降低了杠杆化敌意收购的可能性。由于这类收购通常需要通过出售目标公司部分资产来融资,商业合并法的实施实际上为管理层提供了对收购的"否决权",从而削弱了外部治理压力。
已有研究表明,商业合并法的采纳会导致管理层享受"安逸生活",表现为努力水平下降和风险规避行为增加,最终导致企业创新投入的减少。关键的是,这一政策冲击仅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私人企业没有直接作用,因为私人企业通常由所有者直接管理,不存在显著的委托代理问题,且其股权结构使得敌意收购威胁本身就很有限。
其中,c 表示通勤区,s 表示所在州,t 表示年份,Y 表示私人企业的创新产出,
shock Listed Firms
ct
= ∑
i
w
i,0
* BC
it
,即所有在通勤区c设有实验室的公司受BC法冲击的加权平均值,其中权重 w
i,0
是公司 i 的专利占期初专利总量的比例是企业 i 在初期的专利份额(占全部公开专利的比例),BC
it
表示企业是否受到商业合并法的影响。
(三)基准结果
首先,作者验证了商业合并法对上市公司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法律采纳后上市公司的专利申请量显著下降4-6%,且这一效应在法律实施后逐步显现。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这一效应主要通过管理层努力水平和风险承担意愿的下降来实现。
在此基础上,作者估计了上市公司创新变化对同一地区私人企业创新的溢出效应。采用双重差分策略,以通勤区内受商业合并法冲击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作为处理变量,结果显示冲击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上市公司创新的外生下降确实会导致本地私人企业创新的减少。
为了给出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作者进一步将冲击变量转换为对上市公司专利数量的预测值,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得到弹性系数约为0.2。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创新增加1%会带动同一地区私人企业创新增加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