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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童婚合法化修正案严重违背国际法和人权原则

联合国  · 公众号  · 国际  · 2025-03-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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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图片/Manuel Elias| 伊拉克民间社会的代表、“伊拉克妇女网络”主席汉娜·艾德沃(Hanna Edwar)通过视频在安理会会议上发言。

新修正案对《个人地位法》进行了两大重要修改。 首先,修正案引入条款,允许依据伊拉克什叶派宗教当局所遵循的贾法里伊斯兰教法理来规范所有个人地位问题; 其次,修订了一个条款,允许什叶派或逊尼派的宗教当局发起婚姻契约。

根据贾法里法理,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是9岁,男孩是15岁,而且允许临时婚姻和一夫多妻制。

“伊拉克妇女网络”主席汉娜·艾德沃指出, 修正案与伊拉克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同时威胁到司法机构作为最高权威的地位。

她说,修正案破坏了《个人地位法》的民事性质和基础;用内容不明的宗派法理取而代之,为前国家时代的不同法理解释打开了大门,这些解释与人权原则相冲突,特别是女性权利,且 废除了妇女在离婚、赡养费、监护和继承权方面的权利,使童婚和民事法庭外缔结的婚姻合法化

的确,童婚事实上在伊拉克并不鲜见,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联盟“女孩不是新娘”的统计, 伊拉克有28%的婚姻是童婚 。在修订案通过之前,这些都是没有得到民事登记的事实婚姻,然而修正案的通过使得这些婚姻合法化。

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禁止18岁以下儿童结婚 ,因为他们不是成年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行为能力和自主决定婚姻的能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明确指出, “涉及儿童的婚姻被视为强迫婚姻” ,是对儿童权利的严重侵犯。

早在去年9月初,修正案刚刚被提出之际,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问题特别报告员” 雷姆·萨利姆(Reem Alsalem)与“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问题特别报告员”马玛·辛哈特(Mama Fatima Singhateh) 便联合致函伊拉克政府,提出了严重关切。

然而,如同来自伊拉克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一样, 两位特别报告员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伊拉克妇女网络”主席汉娜·艾德沃还指出,尤其令人关切的是, 修正案的通过存在一系列的程序违规现象

她说,“ 修正案在没有得到议会审议的情况下被付诸表决 ,而且《个人地位法》修正案被放入一揽子修正案中进行整体投票,其中还包括特赦法修正案,议员们不能对这些修正案逐一投票。”

据报道,
议会投票时,在场的议员人数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然而法案仍然被强行通过

© 国际劳工组织/Apex Image| 在巴格达南部的一家商店里,一名伊拉克妇女在制作传统地毯。

去年11月,伊拉克政府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人口普查;初步结果显示,该国目前的人口为4500多万,其中 一半为女性,三分之一为儿童

据估计, 占人口半壁江山的女性在伊拉克的劳动力中的参与比例不到11%。

“伊拉克妇女网络”主席汉娜·艾德沃表示,修正案通过前,伊拉克女性的处境并不如人意,她们遭受的暴力犯罪、性暴力和人口贩运显著增加,仇恨言论、边缘化和歧视行为蔓延,妇女当中的贫困和乞讨现象增多,社会关怀体系和针对幸存者和弱势家庭的保护机制以及心理、健康和法律服务严重不足。

《个人地位法》修正案的通过无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女性又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尽管这样,艾德沃表示, 伊拉克妇女和女孩不会停止抗争。

她说:“伊拉克妇女不会允许前几代人所建立的事业被毁,我们也不会走回头路。我们——无论男女,将继续奋斗,实现理想的变革,建立一个包容多样性和体现社会公正的公民国家。”

在伊拉克国内, 已经有众多议员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项对修正案进行违宪审查。

什么是童婚


©UNICEF/UN0535811/Dejongh

童婚是指18岁以下儿童与一名成年人或另一名儿童的正式婚姻或非正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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