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台称《异星引力》)
、《暗杀》。
《异星引力》
谷阿莫本人跟律师讨论之后,昨天在YouTube上传了一段视频声称「我被警方搜查之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在网络上的适用」。
他表达了他的观点,认为自己是在行使「
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觉得自己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自己是在做「
二次创作
」。
并提到自己视频内容只是截取了原电影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素材,符合著作权的适用规范,不构成侵犯的罪名。
当然他也提到最终审判应当交给法官决定,他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
KKTV表示谷阿莫使用《W两个世界》的时候并没有事先告知,「凡是未经过合法授权,对影音内容进行重制或公开传输,皆属于侵权行为」。
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因为谷阿莫的短视频,观众购票意愿骤降,山下智久的《近距离恋爱》只上映了短短几天,《脑浆炸裂少女》甚至无法上映,严重影响了票房。
《脑浆炸裂少女》
检方怀疑谷阿莫影片来源并非正版,对此谷阿莫没有给以回应。
地检署花了许多精力将他的短片逐一与原著对比,分析认为谷阿莫利用别人影片,配置自己旁白,将精华片段剪辑出来,让读者短时间掌握大致内容,非单纯「
引用
」已达到「
改作
」
(台湾《著作权法》中的定义,即改编作品)
。
并且上传YouTube,点击率可创造分红利润,他借此成为网红也有盈利之嫌,逾越合理使用范畴,故以违反《著作权法》将他起诉。
依法最高可判3年徒刑,并缴纳75万元罚金。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概念。
《伯尔尼公约》,全程《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随着各国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4个国家。
不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英美称之为「版权法」,来自单词复制
(copy)
,不被视为自然权利。
大陆称之为「著作权」
(author’s right)
,上升到作者人格的延伸。
跟英美最大的不同是多了「著作人格权」
(也称精神权利)
,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原则上不得转让。
而中国的著作权除了人格权,还包括财产权,即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
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编绘的权利。
来自维基百科
而《博尼尔公约》里赋予的权利主要包括:生产作品副本或者复制品的权利,进出口权利,公开展示的权利,创作衍生品的权利,出售或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以及在各种媒体传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