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冯某为数不多的积蓄输光,还先后找多名学生家长和朋友借款40余万元,因无力偿还便逃往深圳。被抓获后,公诉机关向榆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故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已被押入候审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近日,榆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