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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改成效数据报告暨20个典型案例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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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成效数据报告》综合运用上述两类数据,辅之以大量可视化图表,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法院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执行体制改革、司法公开、司法高效民主便民等七个主要方面,展示了法院改革情况。


从效果上看,《司改成效数据报告》基本实现了改革内容可描述、进展可呈现、效果可量化 。一是从数据看力度。 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改革就是涉险滩、啃硬骨头,“动自己的奶酪”。这句话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改革前,全国有近21万法官。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0138人,这就意味着,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说明司法体制改革确实是“人民法院的一场自我革命”。 这一场革命性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审判资源得到明显优化,全国法院员额法官几乎都是科班出身。 全国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从数据看压力。 我们的改革不是在静态下推进,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 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 从类型上看,行政案件增幅最大,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同比增长35.43%,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同比增长12.70%。 从地域上看,2017年1月至5月,全国新收案件量最大的10个基层法院分别是北京朝阳法院、上海浦东法院、广州越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深圳宝安法院等,除郑州金水区法院外,另外9个全部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珠三角”地区。 这些数据,一方面折射了人民法院面临的案件压力,另一方面也为配置员额比例、调整审判力量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是从数据看质效。 大家看到案件数量的增长数据,肯定会关心法院办案质效有没有受到影响。改革后,全国法院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理案件,办案数量逐年增长, 2016全国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8.64% ,有效保障了审判质效。北京、吉林等6省市的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后法官年人均结案数有大幅增长, 甘肃省增长了1.15倍。 山东省改革后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83.21天,下降了22.86%。内蒙古改革后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增长了3.04%。 改革后, 天津市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8.35%,提高了近7%。 一些地方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推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如 深圳福田法院2016年人均结案487.63件,涉诉信访人数下降16.21%。


四是从数据看突破。 对人民法院来说,改革也是一次“破冰之旅”。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审模式的重大突破。 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2014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765件,重要证人出庭率、侦查人员出庭率逐步攀升。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突破。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比达到98%以上,案件层层审批现象得到彻底扭转。执行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技术的深入运用,实现了破解“执行难”模式的重大突破。执行查控系统已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3家单位联网,覆盖的银行从最初的20家增至3509家,迄今已公布749万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中728万人次购买机票、27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五是从数据看协同。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数据也展示各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之后的效果。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类案不同判”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6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55件,各地高院发布参考性案例3682件,制定裁判指引、类案参考等2681件, 有力促进了类案标准的统一。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压力,人民法院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了人案矛盾。 2014年以来,全国采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年均增长14.16%,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导出案件153万余件,占当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3.24%。2016年全国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量是2014年的135倍,2017年1月至5月又同比增长43.59%。 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后,也发挥了强大的“组合拳”效力。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法院广泛推行后, 平均成交率达到85.37%,溢价率达到64.5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2亿。 苏州法院运用智能化办案系统,使法官、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分别减少40%、50%左右,案件审判效率提高20%以上。


二、关于《司改案例选编》


司法界传统所说的“案例”,主要指办案时参考的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事实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也经常使用“案例”概念,推广适用政治决策、商业运作、管理创新方面的成功案例,供业内借鉴参考。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案例交流作为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的方法之一,已先后编发三期《改革案例选编》,推送了近百个创新改革案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同时,也要深入发掘改革经验,总结提炼改革案例,讲好符合时代要求和传播规律的改革故事,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我们这次发布的20个改革案例,就是“通过案例讲好改革故事”的一次探索和实践。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谈这些案例的选取标准和主要特点。


第一,选取标准上,既不搞平衡照顾,也不搞面面俱到。 这次选取的案例具有几个共性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善用系统集成办法,破解了改革过程中亟待化解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发扬创新精神, 不依靠增编添人,不依赖加班加点,善于向改革要生产力,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科学管理,充分实现内部挖潜。 三是依托信息技术, 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补足机制短板,实现深度应用,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值得复制推广, 破解的是共性问题,应用的是创新思维,对其他地区、层级的法院也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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