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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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之蚀》
霍克海姆著,牛津大学出版社,1947年
在规范性反思和社会科学分析、事实和规范之间,批判理论需要一些中介术语
(mediating terms)
以更好地反思规范原则与社会现实,反思社会中的各种理性形式——比如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抑或霍耐特
(Axel Honneth)
的“承认”
(recognition)
。对福斯特来说,这个中介术语是“证成”
(justification)
。证成有两个用法:其一是规范性的用法,即何种证成是合理恰当的;其二是描述性的用法,即社会结构中存在的既有证成。在规范性上,福斯特将社会秩序中的规范性秩序视为“证成秩序”,由此来分析“证成的基本结构”,以描绘社会秩序的正当
(justifiable)
形式;在事实层面上,福斯特也试图提供一套理论工具以分析和批判既存的证成秩序。
对福斯特来说,证成首要地是一个用来批判以及分析所谓“意识形态”
(ideology)
的术语。“意识形态”正是那些不能被证成
(be justified)
的证成
(justification)
,但却指导着社会中许多人的生活。
这些证成,或由于事实错误、或由于在规范性上再生产和证成着支配,因此是禁不起批判分析的。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福斯特教授尝试在证成秩序的框架内就许多社会和政治哲学的概念作出梳理和再定义。福斯特表明,他的理论的核心是康德式的。他认为:康德对于“批判理性”的描述迄今仍是最为激进的;康德将理性形式化到某个程度,使得理性不仅是某种形而上真理的实质表达,也是所有互相作为规范性的、证成性的平等个体
(justificatory equals)
来尊重的自治者
(autonomous persons)
的内心声音。这是康德理性概念的批判性要义,也是批判理论应该坚守的思想精髓——若我们不坚持此递归性的理性概念,那么社会中被奉为合理的僵化形态
(reification)
便无法被批判。福斯特承认,证成的问题处于具体的文化与社会的语境中,但与此同时也部分地超越了这些语境。理性是一种批判性的“证成的能力”,帮助我们反思自身所处的环境和生活方式。这种批判并非把人带入本体的形而上空间
(a metaphysical space of the noumenal)
,而是将我们和我们成长于其中的、视为理所当然且天经地义的社会实践保持一定距离,对现状提出疑问。
福斯特提醒我们,这种批判有可能是内含了特定价值的批判,即“内在批判”
(immanent criti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