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结果执行、省集采与全国中成药联采政策、以及集采相关配套措施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结果执行
5月21日起,山东省将执行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结果,为期至2027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首年协议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31日。
关键观点2: 同药品名称下不同企业供应清单的处理
对于已挂网但未纳入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药品,中选企业申请保留挂网的,将按中选企业报价代表品最终降幅予以等比例降价;未申请保留挂网的,则予以暂停交易。
关键观点3: 未中选产品的处理
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非中选产品不得超过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的10%,价格低于中选产品最低值的非中选产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关键观点4: 医保支付标准和货款结算
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非中选乙类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中选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关键观点5: 政策衔接与工作要求
省集采与全国中成药联采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各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正文
非
中选乙类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中选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省集采与全国中成药联采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
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价格执行
,省集采中选但全国中成药联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
2025年5月28日起,全省参加全国中成药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5月23日前,中选企业按供应清单(附件1、2)将中选药品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同药品名称下已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但未纳入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药品
,中选企业申请保留挂网的,
按中选企业报价代表品最终降幅予以等比例降价
;中选企业未申请保留挂网的,予以暂停交易。
全国中成药联采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