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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碳金融业务发展模式与路径

金融读书会  · 公众号  · 金融  · 2021-05-04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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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要求2011年10月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拉开了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帷幕。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启动,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开始试点;随后,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四个交易所在2013年年底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扩大。2014年,湖北、重庆两个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正式开始碳交易,七个试点区域碳交易所全部启动。2017 年,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始碳交易,福建加入试点范围。截至2020年1月,前7家交易所共交易二氧化碳3.22亿吨,实现交易总额71.55 亿元。



基于碳资产的市场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发挥对碳资产的“价格发现”功能,为创设各类碳金融产品提供了基础。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各类与节能减排或形成碳资产有关的金融业务均可被纳入碳金融的范畴。本文以相对狭义的角度来定义碳金融,即以碳排放配额、CCER等碳资产为标的资产,围绕标的资产开展的融资、投资等业务。目前,北京、上海、湖北、福建、广州、深圳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已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出了多类碳金融产品,具体包括碳资产抵/质押贷款、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拆借、碳基金、碳资产托管以及碳金融衍生产品(包括碳远期,碳掉期与碳期权)等,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自下而上试点的基础上,政策层面开始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以进一步强化市场机制对减排的引导作用。2017年,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旨在推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范围组织建立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根据《办法》规定,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正式交易将于2021年6月上线,首批履约周期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以及碳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有望在“十四五”期间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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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设想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将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产业,既可以开展融资类、投资类业务,还可以开展事务管理类业务,对于各类碳金融业务模式,均可以通过信托计划实现业务落地,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碳金融模式与碳信托


碳信托是碳金融的一个细分领域,是碳金融的各类模式与信托的融合。与碳资产抵/质押贷款、碳资产售出回购两类业务相对应,信托公司可开展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信托、碳资产买入返售信托等融资类信托。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信托、碳资产买入返售信托均可为控排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这类业务不应当属于当前要求融资类信托压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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