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专利侵权的诉讼成本与拟起诉的数额相关,诉讼成本涉及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法院的判决数额通常在支持有证据的上述成本支出之外,结合涉案专利权的价值(比如使用许可费)、专利权的期限、专利产品的价值、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销量、销售覆盖地域等作出赔偿数额的判决。如果专利权人有证据证明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侵权人由此所获得的利益,法院则会视证据证明情况作出判决。
专利权人综合考虑维权成本、将来获赔情况、判决数额高低、及诉讼本身对专利权人及其产品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时,需要固定好各个环节的证据,包括
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产品封存、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专利权人成本支出
等各个环节的证据,同时取证环节也关系到管辖法院的确定。
最关键的取证环节是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产品封存。要固定好这三方面的证据,一般需要进行
公证
。公证是否成功,与前期的调查是否细致准确有关,但公证过程可能会有突发事件发生,因此公证陪同人员的灵活应变能力至关重要。在公证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些证据与前期调查取证的证据有出入,不足以支持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比如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人因警惕性较高藏匿侵权产品或侵权产品不再是以前调查的侵权产品等等,公证过程中应设法获取或解决,这只有专业的有实战经验的律师才能从容把握,专利权人在不熟悉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很难灵活变通,所以,公证环节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参与。当然,如果公证过程中确实主体或产品发生了不同于调查时的变化,穷尽各种方法仍无法获取调查时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要考虑是否放弃公证,待证据充足或落实存疑问题后再取证。如果一切顺利,将侵权产品封存好顺利完成公证。侵权产品封存前要对产品各个技术特征拍照,这有助于庭前起草诉状及技术特征的比对,同时要特别注意,如果是大件露天封存或不易室内存放的,要注意做好防潮防风防雨防裂等措施,以防封条开裂在开庭时被对方质疑。
如果在自行取证过程中困难较大,比如产品难以运走或属于工艺流程类、制备方法类等发明专利,可以申请法院做
诉前或诉中证据保全
。同时,还可以请求法院保全侵权方的财务账目,以便将来确定损失数额(目前实践中法院不愿去被告方依职权调取这方面证据)。
在公证时,尽量选择司法环境有利于专利权人的地区做公证,以便能将管辖权确定在该地。由于知识产权诉讼有特别的
管辖法院
,每个省仅有几个法院有管辖权。比如在山东,仅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东营、淄博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专利权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不在上述范围内,就需要预先选择或确定将来诉讼的管辖法院,然后在保全证据时尽可能的将侵权行为地设定在自己预先确定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