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案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特别重视独立董事候选人过往任职期间履职情况,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夯实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的制度基础。深交所将继续做好独立董事备案相关工作,引导独立董事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7-5-12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本所根据相关法规及近年来的独立董事备案实践,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本所2011年12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证上〔2011〕386号)同时废止。
目前兼任多于五家上市公司(含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在其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任意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筹备换届时,应当确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家数条件后方可接受独立董事提名。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