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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次审议稿)时效3年,人格权不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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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典·总则》涉及的6个重要修改有关情况汇报(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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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终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3次审议稿全文,有个奇葩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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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稿PDF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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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民法总则》尚未公布,最早网传版及65号主席令都是假的(附正式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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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民法总则》(原版影印件+打印版+历次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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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颁布是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民法通则》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序
《民法总则》公布后,许多权威学者从学术角度对其作了大量的评价和解读,朋友圈中《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比较版也被反复转发,还有不少公众号在发布《民法通则》全文时也顺道在其中划了重点。但是,对司法实务工作者来说,最为关心的无疑是《民法总则》新增加了哪些法律规则,又对以前的法律规则做了哪些改变。
从这个角度看《民法总则》,比较的基准就不能局限于《民法通则》,而应包括现行的所有民事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司法实务工作者的视角与学者的视角也有不同,《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相比,许多新增条款的目的是从制订民法典的角度完善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但对司法实务的影响则不大。还有一些新增条款在实践中用到的概率极低,无需太多关注。
本文试图按照重要性的顺序择要分析《民法总则》新增及修订的法律规则,为实务工作者快速把握《民法总则》提供方便。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一、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重要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有关期间的修改,在实务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溯及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在解释未公布前,可以作为参考的是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对此前《技术合同法》(已被《合同法》废止)中关于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作出延长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所确立的溯及力原则。《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就此确立的原则是,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参考该解释,本次《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有可能确立的溯及力规则为:
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