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勒庞在《乌合之众》这本书中,把这个群体定义为群氓。他们并没有犯什么伤天害理的罪行,为的只是贪图点自己的小便宜,或者盲目从众,看到别人这样做没有受到惩罚,于是自己也照着做。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群体的混乱、更大的丑恶,从而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比如公众互信程度降低,政府以此为借口的不作为,或者让执法者制定新的政策来限制所有人的利益。但这些人并不是大奸大恶之人。
犹太裔著名思想家阿伦特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平庸的邪恶”。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所谓的群氓行为呢?我个人有三个观点:
① 群氓行为不应该成为阻碍文明进步的借口。
政府的责任就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让民众福利最大化,企业的责任就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下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如果因一小撮占便宜的人,就剥夺所有人的权力,这显然就阻碍了文明的进步,因为再文明的地区,也都有爱贪小便宜的人。说的极端一点,你不能因为一个地方出现了个强奸犯,就阉割这个地方所有的男人。
② 人的道德水准会受到教育程度、文化传承以及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那么在没有达到相当的道德水准前,是不是从现在就开始培育。比如济南的直饮点是不是可以前期有人引导,劝阻带着水桶前来取水的市民。我曾经见过一家外企,刚进入中国的时候为员工提供免费的饮料,结果每天下班员工就拼命往家里带,后来公司出了一个政策,每人每天限量两瓶,并由前台监督。没出一年,大家就都自觉起来。
一个人的道德水准,是需要一个从约束到自觉的转变过程的。
③ 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来引导人性的恶向善转变。
我对人性本善或本恶没有多少兴趣,因为只要有漏洞的地方,
总会有人去钻,支付宝为什么能取得巨大的成功?因为它利用科技的力量解决了人与人的信任问题。那么济南直饮水可不可以用手机扫二维码饮用,每部手机每天只能饮用三次,每次20秒。再比如ofo单车本身就存在技术漏洞,这种技术漏洞放大了用户的丑陋。
好的制度和科技,应该是让人在犹豫的时刻,倒向好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