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天下说法
用证据说话,为百姓反腐。有料,有种,有法治理想。请置顶本公众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黑龙江省司法厅  ·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 ... ·  12 小时前  
最高人民法院  ·  陈文清会见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黎明智 ·  昨天  
法律读品  ·  官员(正厅级)性侵女子,被撤销资格 ·  昨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新公司法视角下“影子董事”的认定 ·  昨天  
天同诉讼圈  ·  三句半,回答一些法律AI基础及落地问题 | 法观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天下说法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之三:这是一起零物证、零口供且证言无效的案件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09 21:17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邢志强被刺的血衣和警服
本案也是罕见的零口供的案件。我们不能唯口供定案,但也要重视口供,因为被告人口供也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邢志强自始至终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从未有认罪供述,现在伴随着物证丢失的,还有当年他的笔录及证人笔录。邢志强、王某柱、塔某花当年都做过笔录,现在这些笔录都一并丢失了。故意杀人罪,是要有证据证明主观心态的,但本案中完全没有直接证据,邢志强本人从未有过关于故意杀人罪的供述,一直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公诉人说是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同样需要主观方面证据,怎么证明是放任孟永清的死亡?就因为枪响的时候不知道是否会击中孟永清?就因为没有及时救治孟永清?当年公安机关全城搜捕都找不到孟永清,让负伤的邢志强如何在孟永清躲起来以后去找到他并送他就医?孟永清自己害怕被抓捕而不愿去就医的责任,由邢志强承担公平吗?这样一起零物证零口供的案件,证据充分吗?

物证丢失的说明
更为重要的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王某柱,通过这次庭审,完全否认了此前陈述的真实性,并作出了有利于邢志强的证言。辩护人比对了王金柱此前的 17 次证言,发现在有多少颗子弹,打掉了几颗,还剩几颗,有无架枪,有无瞄准,有无开枪,有无听到枪响等细节上几乎每次都不一样,即使指证邢志强开枪的笔录,也全部都是“我觉得”、“我猜测”、“我认为”等推测、评论之词,根本不是陈述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因此,在这次庭审中,辩护人重新询问了王某柱关键问题,他的回答是非常明确的,即自己没有看到邢志强开枪,也没有听到邢志强开枪,甚至不确定孟永清有没有中枪。王某柱还表示,此前的证言中的推测之词,都是办案人员通过各种威胁的方式取得的,若有矛盾,都以本次庭审为准。至此,本案唯一目击证人王某柱的证言发生了重大变化,已不存在证明指控事实的有效证言。若公诉人非要说没有实质变化,那就是因证言笔录充斥推测性意见,自相矛盾而自始无效。
综上所述,本案是一起零物证、零口供且证言无效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已经完全无法支撑控方的指控逻辑。

延伸阅读:

《财新》此前报道:警察枪击案罗生门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