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后者诞生于近几年。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婚姻法解释(二)》。该解释第24条(以下简称24条),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些因丈夫所借债务引起的借贷纠纷中被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债务的妇女组成反24条联盟,要求修改或废止24条。
《昏义》曰:“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古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古人将婚姻视为礼法的根本。夫妇、父子、君臣,古代社会关系的“三纲”均以婚姻为起点。虽然现在有了同居关系、同性伴侣等新型社会关系,但家庭仍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和核心元素。
因此,关于婚姻的法律争议,牵一发而动全身。从80年代初的秦香莲上访团到现在的反24条联盟,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判决到台湾的婚姻平权修法争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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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之争,涉及婚姻关系和债务关系,不仅关系到中国婚姻制度的基础,而且关系到中国信用制度的基础。
然而,24条之争,万众瞩目之下,却依然像雾霾里的城市一样,不清不楚又无可奈何。兹事体大,不能再拖。实在应该过滤掉PM2.5,把它搞清楚了!
世界上的法分两种,一种叫良法,一种叫恶法。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良法之治才是法治。那什么是恶法呢?在反24条联盟成员的眼里,24条就是不折不扣的恶法。
可是,24条真有那么坏吗?重读一遍再说: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说白一点,就是婚后负的债,不管是老公借的,还是老婆借的,都由夫妻俩一起承担;除非债主和举债方约好了这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俩已约好了婚后我们搞AA制而且这事债主你也知道。
解析24条后不难发现,这一条司法解释并不是什么立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