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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司法部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司法考试新政策: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06 08:4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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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

就是今年在部分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为提高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适应考试方式发展的趋势,降低考试安全风险,今年司法部决定在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和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选择在这5个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前三卷要采取“机考”的方式来参加考试,我们目前正在制定完善“机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发布“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让考生尽快熟练操作使用“机考”系统,确保“机考”和纸笔考试的效果是一样的。关于“机考”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这5个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


记者现场提问关注六大司考热点:


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是怎么回事?

中央电视台记者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度是什么?这个制度的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可以出台,跟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

贾丽群 :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个《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也是根据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情况,在总结提炼司法考试成功的做法基础之上做出的,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与现行国家司法考试区别:

首先是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了。 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公证员执业必须参加司法考试,《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就是范围有所扩大了。这也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促进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 围绕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这也是大家关心的一点。这个《意见》当中提出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三是提高了准入标准。 按照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意见》当中还赋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新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能,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大家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妥善衔接,我们都会坚持这样的原则,在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的时候统筹考虑。


非法律专业学生 还能不能参加考试?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教一下关于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学生还是比较关心是不是可能在学校里念书,得到本科学历,但不是法律专业的,从明年开始就不能再通过自学的方式去参加资格考试。

贾丽群: 改革《意见》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相应的专业学历变化。我们每天几乎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以及今年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意见》当中是有几条原则的,其中有一条是遵循规律,是遵循法律职业人员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是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从这个方面来讲,才能够实现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


《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他想从事这样的职业。在《意见》之前,他并不清楚,他又要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怎么样兼顾。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样的工作。


我们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我们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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