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殊需求人才年龄经学校“一事一议”研究通过后,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待遇
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滁州市各项政策待遇外,还享受《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详见https://www.chzc.edu.cn/zzrsc/info/1015/6678.htm)规定的校内相关待遇:
1.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校内待遇:原副高级以下职称的享受校内副高级职称(七级)待遇,原副高级职称的享受校内正高级职称(四级)待遇;
2.学校一次性为其发放住房补贴80万元;
3.科研启动费自科类20万元,社科类10万元;
4.若聘用人员配偶符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聘用条件要求的,经学校考察面试合格后,按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聘用,相关待遇及管理按照《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引进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各岗位招满为止。
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及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书面承诺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认证。
2.资格初审。学校将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并在面试考核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根据《滁州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包括专业业绩汇报、答辩两个环节,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科教能力、引领水平、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及家庭情况等;每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最终面试考核成绩,按照专业业绩汇报、答辩各占50%计算得出。依据最终面试考核结果及材料复审情况,确定进入下一引进环节人员名单。
4.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