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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说法】借款人突然去世,欠下的债成“无头账”?

河南检察  · 公众号  · 河南  · 2025-05-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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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邵某子女以“对父亲的借款并不知情,不应偿还父亲所欠下的债务”为由向禹州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核查,认为邵某向罗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转账凭证足以认定邵某与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邵某理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邵某死亡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庭审中均未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其子女应偿还邵某的债务,法院支持罗某的诉请并无不当。


通过调取卷宗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罗某借给邵某的钱款来源于其前夫因车祸死亡赔付的赔偿金,因未要回欠款,罗某被前夫的家人长期谴责,而邵某子女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生活亦多有不便。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罗某与邵某子女曾长期共同生活、相处和睦。据此,该院认为案件有一定的和解基础。


在承办检察官的多轮调解下,今年2月,罗某与邵某子女达成共识,罗某主动放弃部分债权及利息,邵某子女当场向罗某支付和解款项9万元,并向禹州市检察院提交撤回检察监督申请,同日,罗某向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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