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通知包括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并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单位满足条件者可申请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根据不同企业规模而定,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等。
关键观点2: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而定,特定职业人员可享受额外补贴。
关键观点3: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全省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落实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等福利。
关键观点4: 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和基金风险防控。
通过数据筛查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资金,并加强服务主动告知、审核反馈。同时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强化风险防控。
正文
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联合印发通知明确
这些稳岗惠民政策措施
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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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条件为: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