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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10类房屋或被回收!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伊犁绿河谷  · 公众号  · 新疆  · 2017-04-2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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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

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02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

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03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04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05

一户多宅的农房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06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

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07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08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

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09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

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

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除了以上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对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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