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民应当购买符合安徽省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购买应尽快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领非机动车号牌。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办理车辆登记收费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非机动车号牌收费
10元/副,登记证收费2元/本。
两轮电动自行车办证点地址
1.
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丰乐大道
298号,电话:3037774;
2.
交巡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紫薇路
82号,电话:30628892;
3.
交巡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凌溪路
100号,电话:3169266;
4.
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服务站:清流路
288号,电话:3038919。
二、严禁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两轮、三轮)车等非法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违者将予以收缴销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
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一)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二)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超员载人、载物的。
(五)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四、对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