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回复:
应急事故池,是用来处置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物、救援产生废水的临时储存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均应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无污染的工厂,发生火灾,有关介质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废物,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消防废水,都不能直接外排,需应急池临时储存,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3、无污染的工厂是否需要设置应急事故池
咨询: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2019版)》的附表应急准备工作表,其中要素10(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有满足事故状态下临时贮存废水、防止漫流的应急事故池。这个要求对于无污染的工厂也需要设置吗?
回复:
应急事故池,是用来处置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物、救援产生废水的临时储存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均应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无污染的工厂,发生火灾,有关介质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废物,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消防废水,都不能直接外排,需应
急池临时储存,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3、报废的手提灭火器如何处理?
咨询:
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2015)“7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以上回复供您参考。
4、一岗双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相关法律法规吗?
咨询:
一岗双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相关法律法规吗?
回复:
您好,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规定,请查阅我部政府门户网站“法律法规标准”-“法规"-“国务院文件”栏目中的2016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5、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次数是多少?
咨询:
应急管理部1号令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请问,企业是否对制定的所有专项预案每年都要演练一次,所有的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都要演练一次?
回复:
您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请正确理解“一次”的意思,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规模企业人员在10人以下,是否可以不做安全台账?
咨询:
我有一小规模企业、人员10人以下!地方政府检查说要做安全台账!我们属于一般的金属切割加工!焊接等有相应的上岗证!请问是否需要建立安全台账!个人觉得此类加工一般技术难度不高!操作简单!安全风险小!况且企业自身也对员工的操作作业做了个人防护!如防护眼镜、口罩、耳塞、还备有一般创伤用的药水、等作为企业安全防护!现在的情况是政府职能部门来就检查文字性的东西!实际需要的根本不看!所以咨询!
回复:
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管理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档案和台账等。
7、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括号内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是什么意思?
咨询:
请问根据安监总局320号令,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括号内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是什么意思?有了压力焊工证是否还需要领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回复:
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如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按要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8、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安全费用
咨询:
您好。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企业安全费用?
回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查体费用不可以纳入企业安全费用。
9、请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什么人?
咨询:
你好,请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什么人?处理文档的文员也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很急,麻烦解答一下,谢谢了~
回复:
您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明确定义,请登录本部网站《法律法规标准》查询,具体网址为
https://www.mem.gov.cn/fw/flfgbz/gz/200601/t20060118_233390.Shtml
10、汽车起重机驾驶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还有要求?
咨询:
特种作业目录十二大类中,无明确要求汽车起重机驾驶员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是其中的“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是否包含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呢?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到底应该取得什么样的证件才能合法合规呢?PS:驾驶55T汽车起重机。
回复:
您好,在特种作业目录“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中不包含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工种,应急管理部门对汽车起重机驾驶员不按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咨询: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录(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4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针对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外企的主要负责人是外国人,那么如何判定化工背景,是否由总部出具证明即可?那么总经理算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回复: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按照要求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2、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的审批审批部门是谁?
咨询:
你好,《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AQ3025-2008)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附录B中的高处作业审批部门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标准为准?
回复:
关于标准条文解读,建议咨询该标准起草单位。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3、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范围是什么?
咨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提到的“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2、3”是中心词是哪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都做?还是仅仅是间歇半间歇反应的才做,连续反应的不做?另外该文仅针对精细化工,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精细化工
回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已有明确规定,请按照规定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定义请查阅《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0.1条。
4、什么是爆炸危险性的化学品?
咨询: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怎么理解,煤气、柴油、氨水、液氧、煤粉是否属于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回复: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面“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5、城镇燃气企业的特殊作业执行标准是什么?
咨询:
问题: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要动火,按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回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2828条目是否包含闪点在60以下的燃料油?
咨询: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中第八条说明:“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按照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不大于60的,是否就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回复:
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低于60的,可以认定为危险化学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7、连续聚酯(PET/PBT等)生产工艺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化纤行业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有个疑问。依据(2013查询版)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涤纶生产属于第14项聚合工艺。但依照我们多年经验连续聚酯具有以下特点:1.PTA法连续生产工艺,酯化物为BHET,性质稳定,没有爆炸危险;2.聚合反应在真空状态下进行,不会出现超压情况;3.聚合反应虽然是放热反应,但这个过程需要加热的,一旦停止加热,小分子产物出不去,聚合反应会停止。
回复:
连续聚酯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8、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吗?软管可不可以?
咨询: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8]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6条:“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参照该规定,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吗?软管可不可以?
回复:
槽车给储罐加注液化危险化学品,需要使用万向充装系统。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9、企业建设单独的提纯装置是否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咨询:
危化司领导:您好!企业仅仅建设单独的提纯装置,对危化品进行提纯,如把99.9%氢气纯度提纯到99.999%,是否需要领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盼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提纯生产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10、干冰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咨询:
领导:您好!二氧化碳(液化的或压缩的)在危险化学品目录里,请问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如今,干冰广泛应用于食品快递、生鲜、设备清洗等领域,但是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干冰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呢?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回复。
回复:
干冰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干冰是固体,压缩二氧化碳是气体。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二氧化碳只是针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1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
咨询:
请问:GB30871-2014中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因我公司是24小时流水作业,不存在周六、周日休息的情况,那周六、周日的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回复:
节日、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确定,周六日属于假日。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使用)是否需要备案?
咨询: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在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删除了。上述法规的此条内容。是否现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如何证明企业已依法备案。
回复:
应急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使用)备案。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设计最大量如何确定?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