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且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
创业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2.
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最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最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3.
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100万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创作资助。
2.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短期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万-20万元/人的奖励。
(三)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场所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四)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台州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台州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成功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给予每人次(团队)2-50万元的荐才奖励。
申报入选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认定:
(一)评审认定方式
1.
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还需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所有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2.
资格审查。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所属专业领域,分别对申报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提交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
技术评审。
邀请专家对人才所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评审。
4.
综合评审。
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5.
尽职调查。
综合评审结束后,对专家组推荐的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6.
项目路演。
由项目落户地或意向落户地的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创业项目进行路演。
7.
公示发文。
经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主任会议审核讨论,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直接认定方式
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创业创新人才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不需要参加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也可选择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