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于产品众筹性质的ICO,法律层面上在全球都是较为宽松的,而在传销、诈骗项目滋生的背景下,整个行业亟待监管补位。
孙铭表示,ICO参与者所获得的代币是产品回报,即对于某个区块链系统(或其中某些功能)的“使用券”(类似于玩家在游乐场、赌场中无法直接使用法币,而必须使用场内的代币),其核心在于代币的具体使用功能。
当然,此类ICO中的代币相较于普通产品众筹的回报而言,仍有一个巨大差别:加密数字代币是高度标准化、转让极其便利的电子虚拟商品,因此像证券一样非常适合于集中竞价交易,只要在任何交易所上市就立刻具有几乎相当于证券的超强流动性;相比之下,普通产品则以终端用户的使用为主(而非转售),故很难产生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很差。
“考虑到ICO代币这些类证券的特点,监管者在未来制订出一些关于ICO产品众筹的特殊限制并非不可能,其中最有可能的是限制代币在各大交易所流通交易。”孙铭表示。
在他看来,某些区块链(分布式账本)项目纯粹为了圈钱,而投公众所好地刻意在项目中营造出“非必要性代币”来发起众筹,而实际上这些“代币”在该项目的系统内只有少许非实质性的功能用途,而非不可或缺。
延伸阅读:
来源:奥地利学派经济评论(Austrianeconomics) 作者:Jeffrey A. Tucker 翻译:屠禹潇
许多从未接触过比特币的人总会充满疑惑:为什么这种神奇的网络货币竟然会有价值?
它们只不过是某些人利用电脑编造出来的东西罢了。
考虑到来自金本位者对比特币的批评,多年来,他们一直推行着这样的观念:合理的货币必然能被追溯到某些真实的、紧俏的,自身又极具价值的事物上。
比特币根本不符合上述的要求,不是吗?
那就让我们再仔细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也许比特币也满足这些条件。
六年前(本文写于2014年——译注),为了和政府管控的全国性货币相抗衡,比特币首次出现了。2008年10月31日,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发布了白皮书,文章的结构和语言都传达出这样一种信息:这种通货是为技术人员而非为经济学家和政治权威设计的。文件的流传是受限的,因为外行人在阅读文件时会感到迷惑不解。
尽管人们对它兴趣索然,但这并没有阻挡历史的进程。两个月之后,那些持续关注比特币动向的人见证了“创世块”的诞生。这是第一批通过分布式账本产生的比特币。根据中本聪设定的概念,这种分布式账本存在于世界范围内任何想要对其进行操作的计算机节点中。
六年过去了,如今单个比特币的交易价格达到了500美元,并且还曾创下每个比特币1200美元的记录(现在已经远远超过这个价格——译注)。成千上万线上或线下的机构都接受了这种通货。在那些缺少庞大的银行基础设施的落后地区,甚至在发达的城市,比特币都是一种非常流行的支付方式。就连那些重要的机构,如美联储、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以及重要的投资公司都开始重视比特币了。
在各个城市都能找到比特币的爱好者。他们都认为比特币的交易价值将会继续上升,因为比特币的供给严格受限,并且比特币远远优于政府的法定货币。交易双方的比特币转账不会有第三方的参与。它的交易几乎是零成本的。
比特币的供给是可预测的。它具备了货币的核心特征:耐久性、可替代性以及可分割性。它创造了一种不依赖于信用和身份以及中央银行与政府的货币系统。
可以说,这是数字化时代一个新的体系。
对于那些沉浸在传统的“硬通货”理论的人来说,整个比特币理念是一次严肃的挑战。对于我自身而言,我花了两年时间阅读有关比特币的资料,才稍稍对其有所理解。比特币理念中总有一些东西在困扰着我:你不可能无中生有地创造出货币,更不用说仅仅凭借计算机代码创造货币了。
那么为什么比特币具有价值呢?
这一定是出了什么差错,因为在我们的预期中,货币并不是这样形成的。
然而我们的预期恰恰就是问题所在。我们本应该更进一步关注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货币起源理论——不是关注我们认为他写了什么,而是要关注他事实上写了什么。
1912年,米塞斯发表了《货币和信用理论》(The 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当它首次以德文出版时,这本书给欧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后这本书被译成英文版。《货币和信用理论》论及了货币的方方面面,
然而其最突出的贡献在于它追溯了货币价值和价格——而非仅仅货币本身——的起源。也就是说,米塞斯解释了当货币作为财货或服务时,如何产生自身的价格。
随后,他将这个过程命名为“回溯定理”(regression theorem)。事实上,比特币满足回溯定理的每一个条件。
米塞斯的老师卡尔·门格尔认为货币本身来源于市场,而非源于国家或者社会契约。当货币企业家不断寻找理想的可用于间接交换的商品时,货币便渐渐产生了。